(五)井巷施工程序和基本原则
井巷工程包括井筒、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主要石门、运输大巷、采区巷道及回风巷道等全部工程。这些工程中有一些工程构成连锁工程项目,也可以称为矿井建设关键线路或主要矛盾线,也就是决定矿井建设最短总工期的,只能按顺序施工的路线。该线路上的各单位工程统称关键工程。其中包
括井筒、井底车场重车线、主要石门、运输大巷、采区车场、采区上山、最后一个采区切割巷道或与风井贯通巷道、风井等。
(六)井巷掘进的主要施工方法
井筒施工根据施式方法及地层赋存条件的不同,分为普通凿井法与特殊凿井法。普通凿井法是在稳定或含水较少的地层中采用钻眼爆破或其他常规手段凿井的方法。特殊凿井法是在不稳定或含水量很大的地层中,采用非钻爆法的特殊技术与工艺的凿井方法。通常采用的有冻结法凿井、钻井法凿井、注浆凿井法。
1.普通凿井法
(1)钻眼爆破法破岩。在岩体上钻凿一定直径、一定深度及数量的炮眼,并在其中装入炸药,靠炸药爆炸的力量破碎岩体,从而达到井巷掘进的目的,这种方法就叫做钻眼爆破法。它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于掌握、设备简单、安全可靠、可以根据要求,在岩体中钻爆出不同形状,不同深度的井筒或巷道。
(2)爆破方法。根据炮眼深度与直径将钻爆法分为浅孔爆破法、中深孔爆破法和深孔爆破法。炮眼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2m时称为浅孔爆破,多用于井巷工程;炮眼直径小于50mm,深度2-4m称为中深孔爆破,多用于井筒及大断面硐室掘进;炮眼直径大于50mm、深度大于5m则称为深孔爆破,主要用于立井井筒及溜煤眼、大断面硐室的掘进以及露天开采的台阶爆破。
(3)爆破设计。爆破是用炸药破碎岩体的作业,为达到预期的爆破效果及作业安全应对爆破所用的炸药及岩体以及爆破方式进行认真的设计。
(4)炸药和雷管。炸药一般有硝铵炸药、水胶炸药、硝化甘油炸药和乳胶炸药。其中硝酸铵类炸药是我国煤矿最广泛使用的工业炸药。经硝酸铵为主加有可燃剂或再加敏化剂(硝化甘油除外),可用雷管起爆的称为混合炸药。该炸药的特点是氧平衡接近于零,有毒气体产生量受到严格限制。硝铵炸药为粉状,用纸包装加工成圆柱形药卷,外涂一层石蜡防水。硝铵炸药的贮存期为4~6个月。
水胶炸药是20世纪70年代研制成功的新型炸药,是硝酸甲胺的微小液滴分散在含有多孔物质、以硝酸盐为主的氧化剂水溶液中,经调化、交联制成的凝胶状含水炸药。水胶炸药具有抗水性,密度高,威力大,安全性好,生产工艺简单,使用方便,改变了硝铵炸药的主要缺点。硝化甘油炸药是硝化甘油被可燃剂和(或)氧化剂等吸收后组成的混合炸药。通称为胶质炸药。其优点是威力高、耐水(可在水下爆破)、密度大、具有可塑性、爆炸稳定性高。缺点是会“老化”、“渗油”、机械敏度高、生产和使用安全度较差、价格昂贵,现已经很少使用。
乳化炸药是通过乳化剂的作用,使以硝酸盐为主的氧化剂水溶液微滴均匀地分散在含有气泡或多孔性物质的油相连续介质中而形成的油包水型膏状含水炸药。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点应使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许用炸药。
雷管是爆破工程的主要起爆材料,它由外界能激发,能可靠地引起其后的起爆材料或各种工业炸药爆炸。雷管有火雷管与电雷管两种。由于煤矿井下存在易爆炸的瓦斯和煤尘,因此,煤矿井下禁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电能激发的电雷管。
电雷管可以分成如下几种:激发后瞬时爆炸的称瞬发电雷管,隔一定时间爆炸的称延期电雷管,按延期间隔时间不同,又可以分成秒延期雷管和毫秒延期雷管。延期电雷管是为了提高爆破效果,加大自由面,使工作面各种炮眼的爆炸有一定的先后顺序。此外,还有抗静电性能的雷管,称抗静电电雷管 |